年長人士人生閱歷豐富,而且大多工作態度良好,責任心亦相對較強,有助企業持續而穩定的發展,營造「年長人士友善」的工作環境,吸引他們繼續或重新就業,是近年政府着力推動的風氣。不過,香港職場卻似乎有着不說出口的職場年齡歧視,令年長人士就業普遍面對困難。

關注年長人士就業議題的退休長者協會創會主席朱靜華表示,在求職或職場受到年齡歧視的年長人士,大多屬於中層僱員,他們因裁員或不同原因自願離職後,希望在市場上找回待遇和以往相近的職位,可惜事與願違。例如有個案是50歲出頭的中年女士,在中小企任職中層管理,但因年紀老邁的母親患癌,於是辭職照顧其最後一程,一年後親人過身,之後想找工作卻處處碰壁,兩年多仍未找到一份正職。

歧視難舉證 亦缺相關聘用文化

職場年齡歧視甚少說出口,似是一種潛規則較多,例如求職時因年紀大而不獲面試機會,或在有需要裁員時,傾向裁減接近退休年齡的同事等,除非明確指出年齡是理由,否則很難證明是年齡歧視,再者香港並無反年齡歧視法例,即使年長人士感到被歧視,亦難有申訴途徑。

朱靜華指出,有不少僱主向人力資源中介表示願意聘請年長人士,但當求職者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對方卻指未有收到相關指示而將申請人拒之門外,這既是企業內部溝通問題,亦反映商界未有一套明確聘用年長人士的指引及文化。

朱靜華表示,政府應提供更多誘因鼓勵企業聘用年長僱員,包括增加聘用津貼及增設利得稅扣稅額。

宜設鼓勵措施 增僱主聘用誘因

今年中,政府落實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機制,朱靜華擔心部分僱主會在取消對前,將年長僱員以不同理由解僱,屆時將有更多年長人士要重新就業。針對職場年齡歧視問題,平機會建議就年齡歧視立法,但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朱靜華認為,現階段不適宜用「硬」招,因會引起不少爭拗,而按目前制度亦難以舉證僱主有年齡歧視。

「在社會各界未有共識的時候便立法,可能引起反效果,例如令僱員有多一個理由控告僱主,令部分僱主對聘請年長人士存在更多憂慮,為免麻煩更不願聘請。」朱靜華贊成用「軟」措施,由政府提供更多誘因予企業,除了增加聘用津貼,亦可考慮增設免稅額,即企業若有一定比例的僱員為50歲或以上,可享額外利得稅扣稅額,比例愈高優惠愈多,相信有助鼓勵企業持續聘用年長人士。

另一障礙 投購勞保

僱主聘請年長人士的考慮因素眾多,較常見是僱員補償保險(勞保)問題,不少中小企僱主因買不到勞保而不聘用年長人士。「不少僱主誤以為年長僱員購買勞保十分困難,其實並非體力勞動或具潛在危險的工作,例如一般文職,即使保費較年輕僱員高,仍然可買到。」朱靜華說。

難以購買勞保的真正原因在於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對於中小企每次只有一兩名僱員的勞保新單,因為佣金不高,加上年長僱員需要填寫較多資料,手續較一般新單繁複,於是不甚重視,甚至有初創企業透過經紀索取報價卻一直得不到回覆,無奈只好將新聘的年長僱員轉為自僱,這樣對勞資雙方均構成風險。

現時,如果僱主在為年長員工投購勞保時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但須被最少3間經營僱員補償的保險公司拒絕其投保申請才可。「很多中小企要拿到保險公司的書面拒保信已有困難,要滿足計劃申請要求已經大費周章。」朱靜華認為,鼓勵保險公司改善為年長僱員購買勞保的要求及手續,才能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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