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石油和天然氣等都是香港的主要燃料,單計2019年,煤及天然氣佔香港整體的發電燃料逾70%,然而化石燃料在產生能源時,往往排出較多的溫室氣體及廢氣,對環境影響甚深。長遠而言,要平衡環境及能源使用,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是其中一條出路。

香港山多平地少,陸地面積只有1,106平方公里,當中大部分屬於天然山坡,海域亦有限,現時主要的可再生能源有風力、太陽能及利用廢物轉廢為能。根據《香港能源最終用途數據》,可再生的電力能源數量現時佔電力使用量約0.1%,發展空間相當大,而政府早於2017年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中指出,期望到2030年,香港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可提升至3%至4%,然而這個目標該如何達到?

政府牽頭使用再生能源

政府擁有多項基礎設施,所以如在公共設施和政府建築物採用可再生能源,有助減少本港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報告中提及,政府積極研究如何在大型公共基建項目方面引入可再生能源,例如在屯門濾水廠的入水口安裝水力發電機,在廠內收集水壓的剩餘能量,以供發電,預計該裝置每年將可產生300萬度電,供濾水廠使用,為該廠節省約10%的電費。

同時在公共基礎設施實施以下各類太陽能板發電項目,包括抽水站、濾水廠、污水處理廠、水塘、行人天橋和行人道上蓋、公眾碼頭上蓋、公園、公共屋邨等的照明系統。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正在體育館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在不同範疇中引入可再生能源。

Q:哪種可再生能源在香港有最大應用潛力?
A:根據機電工程署《香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研究》,太陽能、風能、轉廢為能在香港有一定的應用潛力,惟同時受到一些限制,如土地限制、成本問題、公眾接納程度等。

Q: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和風能)經常有不穩定和斷續的情況,是否可靠?
A:太陽能和風能本身是斷續的,但可使用能源儲存設備(例如蓄電池)儲存能源,而且太陽能和風能系統可與電網接駁,利用電網來補充有關系統發電量不穩定的情況。

Q:製造可再生能源設備時須耗用能源,之後能產生足以彌補其製造過程所使用的能源嗎?
A:可再生能源設備(例如太陽能板和風力發電機)通常有20年以上的使用壽命,在其壽命期內,它們所產出的能源遠多於其製造過程所使用的能源。

提供經濟誘因 推動全民參與

要成功推動再生能源的使用,除了政府帶頭外,更重要是增加公眾的認識,甚至發展至全民參與,當中一定的經濟誘因必不可少。政府於2018年引入上網電價計劃,在其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的人士,能夠以一般電費最高5倍的水平,向電力公司售賣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即每度產生的電力收取3至5元,回本期約10年;無疑為公眾提供推動可再生能源選擇的同時,亦可用盡全港各大廈或住宅的土地。

環境局表示,截至2019年底,兩間電力公司收到超過7,000宗上網電價申請,當中約6,000宗已獲批准。其他已實行的便利及支援措施包括:放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天台上安裝太陽能系統的規定、推出採電學社為合資格學校和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網、設立查詢熱線、推出指南說明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要求等。

轉廢為能 減輕堆填區負擔

本港人均固體廢物棄置量為每日1.5公斤;每日產生的污泥達1,200公噸,相等於1,857架雙層巴士的重量,增加環境負擔。政府於2016年建成T.PARK (源.區),屬全港首個自給自足的污泥處理設施,集污泥焚化爐、發電系統、海水化淡廠、教育和自然生態設施於一身。該設施的焚化爐利用先進技術把污泥體積減少90%,每天可處理2,000公噸污泥,大幅紓緩堆填區的壓力;焚燒產生的熱能可以發電,供園區所有設施日常運作之用,剩餘電力更可輸往公眾電網,最高可供4,000個家庭使用。而海水化淡廠每天可製造600立方米淡水,又會收集雨水作非飲用用途;污水經處理後會用於灌溉、沖廁和清潔,全面達到污水零排放。

除了T.PARK外,政府另一個處理一般都市固體廢物的大型轉廢為能環境基建項目,預計將於2024年投入運作,每年可提供約4.8億度剩餘電力,相等於約100,000個家庭的用電量。到2024年,上述項目預計可應付香港約1%的總電力需求。到2030年,待更多新項目 (例如更多有機資源回收中心)落成後,或可再滿足0.5%的用電需求,屆時轉廢為能項目合共可滿足不超過1.5%的香港總電力需求。

推動香港的可再生能源發展不但要由政府、商界及公眾三方參與,更重要是提供誘因、技術及資金,讓更多機構及公眾可以容易建立及使用可再生能源,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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