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局推出的《戶外燈光約章》,簽署約章的戶外燈光裝置擁有人和負責人,須在晚上11或12時至翌晨7時(稱為「預調時間」)關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現時已有逾4,000間商戶和機構,包括大型連鎖飲食集團、銀行及商業機構等簽署《約章》,其中不少位處光滋擾投訴較多的地區,如油尖旺或銅鑼灣。

不少參與機構認為,簽署《約章》有助向業界及市民樹立節能榜樣,其中香港置地(物業管理)便表示會派出工程師並設置能源監察系統,專責監察各大廈業戶有否遵從《約章》;另外周大福珠寶亦已執行「熄燈令」,於晚上11時關掉集團擁有而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

但由於《約章》屬自願措施,環保人士多質疑其成效,如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便直言,違規商戶根本不會簽署《約章》,因此措施只是「聊勝於無」;而環保署的發言人早前曾表示,政府將於未來兩三年繼續評估《約章》的成效,並留意海外城市規管戶外燈光方面的最新發展,評估是否適用於香港。那麼,現時海外國家或城市有何措施規管戶外燈光?

新加坡
政府容許企業於晚上7時至11時使用戶外燈光裝置。若要在其他時段使用,需要向有關當局遞交建議書及遵守有關規定。

倫敦
已立例訂明光污染屬滋擾之一,政府可根據個別個案進行評估及檢控,當中會考慮多個因素,如指引或國際參考標準,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或罰款。而企業增設戶外燈光裝置時,亦須向當局申請。

上海
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在室外使用燈光照明設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以及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違規者將會被有關部門警告及要求修正。

洛杉磯
未有直接就戶外燈光制定法例。但《加州能源守則》訂明,政府可規管及訂明新戶外燈光裝置的耗電限值,如發現違規,設計師或承建商可被罰款及收回佔用證明書。

東京
在亞洲城市中,東京是少數未有就管理戶外燈光採取任何強制性措施的地方。政府早於1988年推出《光害對策指引》,列明各地區及使用者應如何避免光污染,並列出建議措施。

法蘭克福
由當局訂明可容許的照明度和亮度限值,有關規定於深夜時分會進一步收緊。若發現違規,當局可禁止該戶外燈光裝置運作。

方法1:安裝自動控制裝置

相信大部分企業也有為燈光系統安裝自動開關,用戶只要設定時間,裝置便會自動在毋須用燈的時間關閉,操作簡便,亦可在非辦公時間控制燈光開關,省卻人力成本。自動控制裝置分為多種,適合不同類型的企業,部分設有戶外用餐地點的餐廳和商場,可考慮安裝佔用感應控制設施,如動態感應器或被動紅外綫感應器,裝置會感應戶外的光度,在無人的情況下關閉照明系統,或在適當情況下調節光度。綜合多個本地及海外的研究個案,在不同類型及用戶建築物中使用用戶感應器,節能率可高達25%。

案例:和興白花油

和興白花油設於銅鑼灣歌頓大廈天台的廣告燈箱,採用太陽能發電,每晚只在7時至11時開啟,同時採用LED燈,發出的溫度較傳統燈箱低3成,亦可避免水銀污染,預計燈箱消耗的能源每年可減少7成。

控制照射方向及加設遮罩

不少人誤把光污染歸類為直接照射光,其實燈光反射至四周亦會構成夜空輝光及光入侵等問題,同樣令人困擾。要有效控制光污染,企業宜避免過度照亮建築物外牆或店舖門面,而部分商戶使用射燈突出招牌,也會造成光溢散,故可考慮調校照射方向,以免光綫溢出需要照射的範圍之外。

其實過分照明並非一件好事,浪費電力之餘,也會滋擾附近居民,企業可為戶外燈光裝置安裝遮罩、百葉或截光配套,以便減低所散發的亮度和照射範圍。不過,安裝上述裝置前應諮詢專業人士,以免有關配件影響裝置的結構。

方法3:減低燈飾閃動頻率

為了令燈光招牌更加吸晴,不少戶外燈光裝置都會發出閃動圖案或刺眼強光,惟這種做法最容易產生光滋擾。企業宜避免在面向民居的燈光招牌或外牆燈飾使用強光或閃動圖
案,並考慮減低裝置的光度。

後記:夠照就好

由此可見,不少國家傾向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對違規者予以停運裝置以至罰款等處分。經過8年討論,香港最終以自願措施應對光害問題,成效如何尚待觀察。但無論如何,光污染或光滋擾的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商界朋友不妨考慮加入《約章》或加強熄燈措施,為減少本港光污染出一分力,節能減排之餘,也可樹立親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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