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周宇銀

ESG投資風潮愈來愈熾熱,企業爭相表態推崇,但同時「掛羊頭、賣狗肉」的「漂綠」(Green Washing) 現象極為常見,所謂的「綠色企業」只做ESG表面功夫,刻意誇大其環保成果,某些企業更只將ESG視為宣傳手法,以提升品牌形象。

流於表面的公關Show

舉例而言,近年時裝業界相繼推出聲稱符合環保、可持續發展方向的產品,但非牟利組織Changing Markets 從12個歐美品牌和4,000多種產品作出的深入調查發現,39%的產品聲稱符合可持續發展,當中59%品牌的可持續發展聲明具有漂綠成分,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例如聲稱合成纖維產品屬可回收,但目前未有相關技術;也有部分未有提供充分證據,就表明產品是「可持續性」;又或者沒有具體說明產品中包含的回收成分。

時裝業界存在不同程度的「漂綠」情況。

2020年5月,聯合國便公開表示,「企業所提出的ESG報告,往往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項目,其中更只有23%會提出明確的KPI。企業發布的ESG報告,幾乎已經像是一種公關活動。」

缺乏有效監管機制

對於重視ESG議題的投資者來說,要分辨「漂綠」產品、判斷企業資訊有沒有偏頗,其實是一大挑戰。

富達國際大中華區企業管治及可持續投資總監王芳就指,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產品怎樣才稱得上「綠」有不同標準,現時未有一套國際通用、清晰明確的標準及有效機制,難以準確分析企業的ESG行為;加上ESG畢竟是以理念為出發點,會出現不同機構各說各話、標準不一的情況。

資產管理人身為投資者及客戶資產的管理者,王芳深刻體驗到,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實在難以妥善兼顧財務回報及企業的ESG表現。「例如有些企業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由於未受法規監管,不用被罰,比起非常老實地做好污染管制的企業,他們的成本一定是更低,財務報表上顯示的數字也會更好看。若污染成本無法內部化、情況持續兩三年都無法改變,要機構投資者投放大量資金支持企業,動力無疑非常低。」

換句話說,一旦監管出現,令環境污染或其他不良行為帶來實質的成本影響,企業在決策中納入ESG因素的動力自然更高。

歐盟新規定「反漂綠」

歐盟是全球最先進且最全面的ESG監管地區,面對企業魚目混珠與金融產品的漂綠行為,歐盟委員會行動方案的《分類規範》(Taxonomy Regulation)與今年3月推出的《可持續財務披露條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均試圖藉由統一標準去揭露和審視ESG的落實程度。

歐盟是全球最先進且最全面的ESG監管地區。

市場普遍認為,SFDR是可持續金融的一個分水嶺,皆因在其出台前,那些標榜其金融產品為ESG產品的人士沒有具體的監管義務需要遵守;SFDR有望成為其他地區未來在擬定相關ESG規範時的參考標準。

SFDR依產品的「綠化」程度為基金歸類為第6條、第8條、第9條,有望可掃除ESG投資的模糊地帶。根據SFDR規定,在歐洲設有營運據點或售賣投資商品的基金公司,必須在公開說明書中標示「是否屬於ESG基金」;對於宣稱符合ESG的金融投資產品,特別是想把ESG放上公開說明書,都必須經過SFDR的嚴格檢驗。

王芳認為,歐盟所做的事情很宏大,特別是對SFDR「第9條」的要求非常嚴格,「雖然在執行時十分複雜,消費者也要花功夫了解,但至少在監管上要求對產品進行分類,能提高產品透明度,並較以往更有效地量化及比較ESG成果,方向上是很積極的。」

至於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市場,ESG才剛剛起步,很多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仍然較少,監管機構亦沒有強制要求。不過相信隨着ESG議題成為全球趨勢,世界各地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將迅速提高,提出更多的標準和指南,來回應投資者的期望。

(系列2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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